欢迎访问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登录 免费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信息 > 行业信息
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出台
录入时间:18-04-02访问:
 
刚刚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近期热议的新规定尘埃落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工程招标数额标准即从200万提高到400万
 
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货物从100万提高到200万
 
服务从50万提高到100万
 
取消项目总金额3000万的限制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必须招标的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整理:微公号 工程建设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网址:xuanfuzb.com
E-MAIL: xuanfuzhaobiao@163.com
河东事业部: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一层
电话:022-84313819 传真:022-24562436
北辰事业部: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电话:022-86817999 传真:022-26822277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范各庄255号
电话:010-69660252
邯郸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陵西北大街289号恒隆广场7号楼2210室
电话:0310-3030098
东丽事业部: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6号增1号
电话:022-24998152

天士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