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示范性校企协同实训基地建设设施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8-TJJN-08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示范性校企协同实训基地建设设施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示范性校企协同实训基地建设设施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XFZB-2018-TJJN-088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UPS电源系统、动力配电系统、机房输入输出配电柜、机房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等设施购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第1包 |
教学专用仪器 |
UPS电源系统、动力配电系统、机房输入输出配电柜、机房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等设施购置 |
46 |
三、项目预算
4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2-07到 2018-12-1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tjgp.czds.tj.gov.cn/gys_login.jsp)。(2)现场发售,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2-21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2-21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8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戈女士
2.联系电话:022-843138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栾老师:022-2877251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7-108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431381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