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决定从8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大部分省市已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或者考核作为监管的常规手段。那么,各省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什么?发现了哪些问题?有何整改意见?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将各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了梳理,供政府采购各相关当事人借鉴。
上海
2016年12月,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各区财政局联合开展对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共计20家,抽查市或区政府采购项目104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采购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提供、评审过程、信息公告、保证金收退、档案管理等环节。
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各区财政局对发现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并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处理处罚,同时,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四川
四川省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考核主要针对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文件编制、进口产品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评审组织、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询问质疑答复等。
考核内容包括社会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情况、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等13个具体事项。
评价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分别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情况,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政府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和采购项目使用人或者受益者满意度,政府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内容。
河南
河南省财政厅近日通报了2015年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结果,共对全省8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每家抽取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将所有代理项目纳入检查范围。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有:评分办法不符合规定、招标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条款、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不符合规定、招标采购公告信息不完整、成交结果公告信息不完整、评标报告采购文件不完整、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评标报告资料不完整、政府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工作不到位、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不完善、未执行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河南省财政厅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10000到30000元不等。
河北
河北省印发《2016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政府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检查。随后,该省按照上述方案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较为全面和细致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存在6类问题: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备案资料不全。
除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外,检查中还发现,部分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代表未向代理公司出具授权函、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评标客观分不一致、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违规采购进口产品、逾期发出中标通知书、违规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未作出答复等问题。
黑龙江
2016年5月至10月,黑龙江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抽检了3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对143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和质疑答复这十方面内容。
在对143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分布在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信息公告、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这八个方面。
陕西
2016年,陕西省财政厅对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查出4类问题,并责令8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整改。
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4类问题有: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评分标准要素设置不合规、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针对以上问题,陕西省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责令存在问题的8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上报。
广西
2016年6月,广西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开展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广西财政厅共检查了2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75个项目,金额3.11亿元,所检查项目涵盖了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开评标现场等11个方面内容。检查共下达了17份代理机构处理决定书,涉及采购问题75个项目,金额的2.88亿元,涉及问题共250个。其中:代理机构责任问题118个,占问题总数的42.7%;采购人责任40个,点问题总数的16%;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责任问题90个,占问题总数的36%;其他2个占问题总数的0.8%。
贵州
2016年贵州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实施了监督检查工作,抽查了省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
在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小组发现了一些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问题主要集中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存在排他性、评审因素未量化和评审标准未细化、谈判小组组成不合法、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明显的指向性、评分条款含有倾向性内容、采购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
贵州省财政厅依法对违法的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并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将处理处罚结果公告。
湖北
2016年湖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从网上完成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情况,项目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
各财政部门针对本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汇总形成本级监督检查报告。省财政厅负责向财政部报送本省违规违法问题基础信息汇总情况及处理处罚名单。
重庆
重庆市财政局在对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中,共检查2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每家代理机构抽取5个采购项目,其中11家受到了行政处罚。
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中,有7个方面的问题均比较突出: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的组成、开评标或谈判过程、中标或成交公告发布程序、合同管理、保证金退还。
宁波
2016年,宁波财政局选定20家2016年新注册开业和代理金额小或企业规模小的代理机构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此次抽查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为100个,只有6个项目未发现问题,4个项目经现场检查和取证确认后,排除了书面检查发现的问题,90个项目经现场检查确认存在相关问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共查出269个问题。主要有采购文件编制及发出、信息发布、评审过程、政策功能落实、进口产品管理、保证金缴纳等问题。
宁波财政局根据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共对9家代理机构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对其他1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其存在的问题责令其整改。
广州
2017年,广州对2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10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共查出问题105个。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收入、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9个方面。
按责任主体分,代理机构责任问题74个、采购人责任问题30个、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28个、评审专家责任问题4个。
按环节分,主要分布在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及发出、信息公告、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保证金收退还等7个环节。
广州市财政局将加强政府采购程序后续监管工作,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代理机构应切实加以整改落实,财政局也将继续督促整改。
成都
2016年6月,成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成都市财政局牵头组织22个区(市)县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成立工作组开展了市本级检查工作。成都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对辖区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部分项目进行了检查。
监督检查中,全市财政部门共抽查了82家代理机构831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1798个问题,涉及采购金额139204.2万元。其中,成都市财政局对21家代理机构86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发现问题事项409个,涉及金额25164.61万元。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委托
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合同管理等环节。下一阶段,财政部门将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本文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董晓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