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建委推出6项举措简化优化
招标投标流程。
举措一: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施工招标的前置要件
招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即可进行施工招标。
举措二:取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的前置审核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举措三: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前置审核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自行打印,不再加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章。
举措四:取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前置审核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举措五: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
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中标人或者承包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十五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自行打印,不再加盖合同管理机构备案章。
举措六:实行招标投标资料及建设工程合同电子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不再保存纸质档案。
注重服务企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中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评标专家的抽取进行监督,确保抽取活动依法合规;对开标活动,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通过监控设备,对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
抓实事后监管,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已备案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15个省、市参与试点
5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
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已于5月2日通过审议。接下来,拟在15个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包括: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陕西省、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杭州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贵阳市、成都市
此外,在将要印发的《通知》里,还有一个亮点--要求试点地区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和具体要求。对于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比如说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比如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等,区域评估基本上都有标准和要求了,把这个标准和要求告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这些要求进行承诺。
《通知》将于近日正式印发。(本文转载自工程智库)